发布时间:2018-1-11 9:48:56 | 发布人:jnkthg | 点击次数:4749

济宁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PM2.5和综合指数改善全省第一

   1月3日,山东省环保厅发布了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情况,济宁市PM2.5平均浓度和空气综合指数改善均居全省第一,空气质量改善近年来最好。国家考核的重要指标PM2.5平均浓度56微克/立方米,紧跟青岛、威海、烟台、日照之后,位居全省第5位,比去年同期下降23.3%,改善幅度位居全省1位,较2013年的121微克/立方米下降65微克/立方米,降幅达到53.7%,全面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下达的63微克/立方米目标任务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.37,同比改善11.5%,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位。

 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: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,人类必须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。济宁市逐年增加的蓝天白云,使“济宁蓝”成为常态,让老百姓晒蓝天白云也成为一种自豪的幸福。2017年全市“蓝天白云,繁星闪烁”天数平均为272天,同比增加27天;优良天数211天,位居全省第5位。蓝天白云已成为济宁的民心工程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,成为济宁绿色发展新的代名词。

  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环保工作经验进行专题报道。“济宁科学治污模式”在全国推广,在环保部廊坊总结现场会上,我市作了典型发言,也是唯一一个作全面经验介绍的市。全国已有50多个城市来我市参观学习;省环保厅理论中心组读书会、省委组织部生态文明县级分管干部培训班相继来我市开展现场教学。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和参与度显著提升,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晶,也成为济宁收获的一份新年大礼。

  这些成绩的取得,得益于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体系。市委、市政府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制定了《济宁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》,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划分24条工作线分线作战,各县(市、区)也都建立了治污攻坚机构,将治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镇街、村居、企业,构建起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人大政协监督、部门齐抓共管、市县乡村上下联动的环保大格局。住建系统推进的“气代煤、电代煤”、经信系统推进的错峰生产、城管系统推进的餐饮油烟治理……这些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。

  这些成绩的取得,得益于精准施策的导则治污管理体系。研究制定了11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,并配套出台了实施方案、考核办法,作为行业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行,按照“应纳尽纳”的原则,将污染源分类纳入技术导则体系进行监管,打造成了全国的治污样板。锅炉窑炉的深度提标治理、建筑工地的 “八个100%”治理措施、工矿企业的360度旋转摄像头、港口码头的平台系统监管......这些喜人的成果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样板。

  这些成绩的取得,得益于科学治污的智慧环保监管体系。积极探索“互联网+环保”新路径,与中兴通讯、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协议,投入资金2.4亿元,建设济宁智慧环保监管平台,在全国首创“城市大气环保管家”决策支撑体系,建立动态更新的排放清单云平台管理系统。按照“一网、两线、三面、多点”的基本架构,建设济宁智慧环保监管责任体系,推动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有机融合。2017年以来,网格员上报各类环保事件65476件,通过济宁智慧环保监管平台转办查处环保违规事件621件。

  这些成绩的取得,得益于上下联动的环保执法监管体系。全省率先启动地方环保立法工作,《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先后组织开展了“百日集中攻坚”、“利剑治污”、“大接访”、“大快严”、“地毯式”环保执法系列集中攻坚行动,制定实施部门联动、异地执法、错时执法、夜间执法等具体办法,对违法排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。截至目前,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展环保检查52万家次,查处违法企业1.9万家,共处罚款7426万元。在环保部前六轮大气强化督查活动中,济宁市督办问题最少、占全省3.5%,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。在中央环保督察活动中,我市接到的交办案件、问责处理的人数在全省都是较少的,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报告中专门对我市提出表扬,这在所有批次中央环保督察中绝无仅有。

  2017年,是济宁环保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,也是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。2018年,济宁环保将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继续打好蓝天白云保卫战。

  ——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程。推进济宁主城区电厂“煤改气”工作,2018年12月底前,开工建设华能济宁电厂2台9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,启动东郊热电厂关停工作。加快化工、发酵、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搬迁改造步伐,鲁抗医药公司南厂区2018年底前迁出济宁主城区。

  ——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提升工程。按照集中供暖、“电代煤、气代煤”和清洁型煤取暖三个圈,划定济宁市辖区清洁能源利用范围,进行清洁能源替代。全面加强散煤治理,未实行以气代煤、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,实施清洁煤炭替代,禁止销售劣质散煤。

  ——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程。对焦化、建材、铸造等行业实施提标改造,2018年10月底前废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排放限值要求;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一律停产或取缔。对石油化工、有机化工、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除味(VOCs)综合整治,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。

  ——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工程。根据国家及省对污染防治的新标准、新要求,对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和完善,进一步加严各项扬尘污染防治要求,强化扬尘污染点的抑尘措施。实施物料堆场封闭式改造,对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、粒状物料密闭储存,完成封闭式料仓或料库建设。

  ——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升工程。制定重点区域机动车分流方案,实施机动车限行分流,外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劝返。加快推进港铁联运能力,进一步降低城区运输柴油车辆排气污染。完成济宁市城区安装6台(套)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,初步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。推进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,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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